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871263 证券简称:莱赛激光 公告编号:2025-103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审议并通
过:
提名陆建红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3,79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24.924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敏俐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2,41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23.478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朱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12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3.268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孙小兰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7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2.828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袁伟栋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
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金银龙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黄志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蔡志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换届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提名人数为 8 人,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董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换届对公司的影响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公司董事的选举为正常换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履行勤勉义务和职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
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陆建红先生、张敏俐女士、朱明先生、孙小兰女士、袁伟栋先生为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董事会表决。经资格审查,上述董事候选人均
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
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
们同意金银龙先生、黄志敏先生、蔡志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
请董事会表决。经资格审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
及相关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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