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5 22:08:47 股吧网页版
新赣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920367 证券简称:新赣江 公告编号:2026-046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
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
监。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五)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定,明确薪
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
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七条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
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度执行,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等薪酬。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

第八条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

第九条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董事(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
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少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公司董事(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一)基本薪酬标准: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应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标准达成情况以及经营业绩等绩效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考核周期为年度考核,最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季度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年
终考核结果发放。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
展。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
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