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920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6-032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
定与考核的指导及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负责组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具体职能部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标准与支付
第七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执行。
(二)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按月支付,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整体经营规划、绩效目标及实际效益情况等,综合考核后确定。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案,公司董事会审批,可以
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
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