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920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6-041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审议并通
过:
提名高树良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4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李小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96,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学卫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李日昱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
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魏兆成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刘佳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换届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第六届
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提名人数为 6 人(含 3 名独立董事),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
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 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也 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换届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换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的要求,有利于保障董事会的正 常履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换届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在换届完成前,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三、提名委员会的意见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其子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其子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其子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胜任相应职务的工作经验、履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中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 能力。
因此,同意本次提名高树良先生、李小锋先生、王学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其子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的独 立董事候选人具备胜任相应职务的工作经验、履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 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中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同意本次提名李日昱女士、魏兆成先生、刘佳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揭示
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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