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920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6-024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3月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 A 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与审查,同时考虑到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始终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能力,其审计结论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故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且保持独
立,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始终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独立审计,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业务素养,按时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所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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