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 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5-102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 3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4 -
第三章 股份 ...... - 5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 5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 7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8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 8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1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2 -
第四节 股东会提案 ...... - 21 -
第五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2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 26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6 -
第二节 董事会 ...... - 30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 - 33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6 -
第六章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7 -
第七章 党建工作 ...... - 39 -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 39 -
第二节 公司党组织的职权...... - 39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0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40 -
第二节 利润分配 ...... - 40 -
第三节 内部审计 ...... - 44 -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5 -
第九章 通知、公告 ...... - 46 -
第一节 通知 ...... - 46 -
第二节 公告 ...... - 47 -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 47 -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8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8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 49 -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 51 -
第十三章 附则 ...... - 52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00000578997732E。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NewangeAmbient Intelligence Technical Service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 64 号 3 幢 1-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283,343 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决定。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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