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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22:57:10 股吧网页版
派诺科技: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3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9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55,770,444.61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06,990,032.01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332,452,318.57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304,930,599.57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27,521,719.0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8,653,85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
以每 10 股转增 4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4 股,
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5,432,692.50 元,转增 43,461,540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20,478,982.50 元,占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67.21%,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
规定,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发展需求,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此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
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办法,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于编制年度报告或半年报告时,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当年的利润实现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制订公司当年的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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