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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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泰德股份 证券代码:831278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Qingdao Taide Automobile Bearing Co.,Ltd.
(青岛市李沧区兴华路 10 号)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二零二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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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招股说
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重要承诺
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本人自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的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进入北交所上市之日期
间不减持公司股票。但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的,本公司可
申请解除限售。 ”
2、第一大股东青岛华通及其控制的青岛机电控股和机械总公司承诺
“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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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自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
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进入北交所上市之
日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但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的,本公
司可申请解除限售。 ”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
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和发行人构成竞争
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
权益。
本人承诺,本人在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期间,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
促使本人、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关联企业,
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对发行人业务构成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的活动。
本人承诺,本人在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期间,凡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
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生产
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按照发行人的书面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发行
人,以避免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
本人承诺,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的,本人将
赔偿发行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本承诺函所述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
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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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大股东青岛华通及其控制的青岛机电控股和机械总公司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与发行人构成
同业竞争的业务。本公司承诺自发行人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 年内,不
从事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若因政府、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要求,导致本
公司从事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及时解
决。”
(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
“本人已向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律师及会计师提供了报告
期内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已经发生的全部关联交易情况,且其相应资料
是真实、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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