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5
证券代码:872392 证券简称:佳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5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1:《修订<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占用资金包括经营性占用资金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经营性占用资金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占用资金;
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指与公司有《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关系的一方。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除外)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均指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二章 防止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由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由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由公司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六)由公司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七)提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八)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九)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应按照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职责和程序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合同。
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货款退回的依据。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自查、上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时刻关注公司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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