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7
证券代码:920392 证券简称:佳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4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合科技”“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97.99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620.50 万股的 1.29%,其中首次授予 82.99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620.50 万股的 1.09%;预留 15.00 万
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620.50 万股的 0.20%,预留权益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5.31%。
预留部分权益目的系公司后续拟持续对新增优秀员工的激励需要,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20%。预留部分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失效。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3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6.17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价格一致。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分红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4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预留权益授予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六、本次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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