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920392 证券简称:佳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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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以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者“佳合科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 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佳合科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就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以及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出如下说明:
(一) 本所律师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范围内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且
与本次激励事项有关的重要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财
务、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和报告以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价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标准的合理性等
非法律事项发表意见。
(二) 本法律意见书中如有涉及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内容,均为本所严格
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引述。但引用行为并不意味着本所对
该等专业文件以及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
示的保证,本所律师亦不具备对该等专业文件以及所引用内容进行
核查和判断的专业资格。
(三)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得到佳合科技的如下保证,即佳
合科技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
准确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书面的确认函、说明函,
并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任何有关结论的事实与文件
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遗漏、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佳合科技提
供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一致,有关材料上的
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
(四)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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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