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19:35:27 股吧网页版
佳合科技: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920392 证券简称:佳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4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使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新的薪酬方案制定并审议通过。

三、薪酬构成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四、薪酬支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薪酬在每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五、薪酬标准

(一)在公司专职工作的非独立董事

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构成。

1、基本薪酬:根据其的岗位价值、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分为月度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月度绩效薪酬按月发放,以年度预算分解的月度经营目标及公司制定的岗位KPI指标完成情况核定。年度绩效薪酬根据公司整体业绩达成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予以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并进行相应的绩效考核。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有利于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绩效和促进经营指标达成的其他激励方案,并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

4、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5、经股东会审议,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可以领取董事津贴。

(二)不在公司专职工作的非独立董事

公司可向外部董事发放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因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三)独立董事

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税前),按月度支付,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因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构成。

1、基本薪酬:根据其的岗位价值、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分为月度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月度绩效薪酬按月发放,以年度预算分解的月度经营目标及公司制定的岗位KPI指标完成情况核定。年度绩效薪酬根据公司整体业绩达成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予以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并进行相应的绩效考核。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有利于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绩效和促进经营指标达成的其他激励方案,并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

4、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六、审议程序

(一)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陈玉传、张毅、段晓勇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