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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朗鸿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8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2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该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的行为,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 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本制度所称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

3、为他人提供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3、出售产品、商品;

1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5、其他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16、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中,第 12 项至 15 项为日常性关联交易。

第九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诚实信用;

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3、公正、公平、公开;

4、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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