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5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2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该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赢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设立全资公司的除外);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增资全资子公司的除外);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委托理财;
(八)其他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五条 涉及关联投资的,应当同时适用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一)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为: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股东会的审批权限为: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75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三)公司单笔对外投资未达到第(一)、(二)项所述标准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本制度第六条的规定。
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制度第六条的规定。
第八条 公司进行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