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1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23:《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该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提高公司的运行透明度,加强和规范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7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证、公开原则。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
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
第八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避免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公司应当予以提供。
第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与投资者沟通的有效渠道。公司应当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如有)应当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下列内容:(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三)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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