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1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2:《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该子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任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
除《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四)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或相关公告未披露。
除前款规定外,独立董事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任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第四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董事补选,确保董事会及
其专门委员会的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五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
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其职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股东会、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应通知拟被解除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告知其有权在会议上进行申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选择在股东会、董事会上进行口头抗辩,也可以提交书面陈述,并可要求公司将陈述传达给其他股东、董事。股东会、董事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辩理由进行审议,综合考虑解任理由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辩后再进行表决。
第七条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八条 公司认为有必要的,离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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