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8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9:《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该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及时报告、管理和保密工作,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严守保密义务,并应严格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关人员。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公司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九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
(一)姓名或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券账户,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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