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7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30:《关于修订<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该子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
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业务规则,使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 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 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 权利与义务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七条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八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九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审计部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审计部门应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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