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9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8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2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2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3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37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7
第十章 修改章程......41
第十一章附则......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杭州朗鸿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0670603898G。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10
万股,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第四条 公司名称: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ngzhou Langhong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180-1号,邮政编码:3114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258.57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稳健、创新、规范。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系统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制品研发;机械设备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电线、电缆经营;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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