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920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规则指引要求,在 2025 年度内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独立董事陈少杰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请辞去独立
董事及相应专门委员会职务。为此,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时补选谢会
丽女士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召集人。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谢会丽女士、应振芳先生、易海根先生,其中,谢会丽、应振芳为公司独立董事,易海根为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专业会计人士谢会丽担任;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审议事项 审议结果
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 3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第 月 21 日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三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 4 《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第 月 25 日
四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 8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第 月 20 日 《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 10 《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第 月 27 日
六次会议
三、相关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优秀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其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督促会计师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了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三)协调治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沟通,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相关事项,推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高效完成;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促进了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指导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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