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22:12:43 股吧网页版
朗鸿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应振芳)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920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应振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应振芳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

应振芳,独立董事,男,197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浙江大学经济法硕士研究生,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博士研究生,2007 年 7 月至
今,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任教;2007 年 11 月-2021 年 1 月,浙江君安世纪律师
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1 年 2 月至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1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

出席董事会

姓名 会会议次 事会会议次 事会会 投票情况

方式

数 数 议次数

应振芳 7 0 0 现场、通讯 均为赞成票

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5 年内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股东会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应振芳 2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经验和特长,认真审核各项议案。本人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现场或通讯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不存在行使下列特别职权的情形: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审部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
全及执行有效性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出席公司的各类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类决议事项,特别是在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的表决情况。此外,本人积极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关注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