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证券代码:871396 证券简称:常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5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2《关于修订<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
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强化对外投资管理和监督,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事项指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将公司现金、
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以及该等投资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
(一)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收购、出售、置换其他公司股权;
(三)增加、减少对外权益性投资;
(四)股票投资、债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六)对外发放贷款;
(七)改变对外投资的主要合同条款;
(八)其他投资事项。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及股东会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股东会决策对外投资的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二)公司董事会负责决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但尚未达到股东会权限的对外投资事宜: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三)未达到上述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总经理有权决定。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对外投资超出本条规定的董事会批准权限,或虽未超出董事会批准权限但已达到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标准,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应将该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投资事项分次实施决策行为的,
以其累计数计算投资数额,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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