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证券代码:871396 证券简称:常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7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4《关于修订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出现、发生或
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报告其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信息时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公司报告义务人的职责包括:
(一)负责并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并提交报告;
(三)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信息的有关规定;
(五)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有关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七条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的具体协调工作,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报告义务人在职权范围内获悉以下重大信息,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以下发生或拟发生的下列事项:
(一)常规交易重大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上述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如下标准时,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