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证券代码:871396 证券简称:常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6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3《关于修订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当包括董事长及 1 名
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
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
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九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和合作开发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系董事会下属咨询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集人指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三)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四)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进行资料审核后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反馈给相关负责部门。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按照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5 日
通知全体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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