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证券代码:871396 证券简称:常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 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 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 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开,应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七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过
半数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按照上述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 2 日内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十条 除非本规则另有规定,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以专人送达、手机信息、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书面通知。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的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董事会会议议案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
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2 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资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2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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