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证券代码:871396 证券简称:常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1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8《关于制定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常州电站辅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并参照《常州电站辅机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
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 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附属企业。以下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行为,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四)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主体。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措施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以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五)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七)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八)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资金;
(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十)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十一)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六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款项退回的依据。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其它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八条 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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