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证券代码:871396 证券简称:常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0《关于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
和风险控制,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 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确保董事会对公 司和股东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
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其中 1 名应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全体董
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若独
立董事中有两名以上会计专业人士的,召集人由全体委员的 1/2 以上选举产生。
第七条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任,除本细
则第八条规定情形外,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公司应当自审计委员会成员提出辞任或被解除职务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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