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证券代码:871396 证券简称:常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7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4《关于修订<内
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
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持独立、客观、公正和严谨,并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提高审计质量。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计组织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与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决议落实以及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等工作。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会计资料所反映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
计,会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等;
(三)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和经济性进行审计;
(四)对即将离任的管理、财务等重要业务的关键岗位有关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五)对公司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以及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审计;
(六)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要求开展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部的主要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参加公司有关经营决策、财务管理、项目招标等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参与研究制定和修订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三)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计对象按时报送相关资料,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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