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396 证券简称:常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9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 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常州电站辅机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管理与考核的专门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条 公司人事部、财务部等具体职能部门协助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应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二)外部董事:公司可向外部董事发放津贴,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三)内部董事:公司内部董事原则上仅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
但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内部董事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个人绩效考核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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