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920402 证券简称:硅烷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5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3.11:《修订〈对外投资管理
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获取长期
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
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对外投资的产权关系明确清晰,确保投资的安全完整,实现保值增值。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 投资项目决策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按照各自的权限,分
级审批。
第五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事项如根据《公司章程》的其他约定应由股东会审议决策的,应由股东会审议决策。
第七条 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应提交董事长审批。若对
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
项必须报股东会批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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