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 址 (loca tio n ):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 座 20 层
20/F, 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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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6)第 530001 号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烷科
技”)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硅烷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硅烷科技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编制。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烷科技”)
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河
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25 号)的核准,本公司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8,996.6465万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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