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证券代码:920405 证券简称:海希通讯 公告编号:2025-153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重要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合同签署概况
(一) 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海 希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希浙江”)与浙江兆合贵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兆合贵能源”)签订《货物批次采购合同》,浙江兆合 贵能源向海希浙江采购泰安市宁阳县伏山镇 400MW/800MWh 电网侧电化学 储能项目储能系统采购及安装(以下简称“合同货物”),合同金额为 401,880,000 元人民币。
(二) 审批情况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合同,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该合同不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审议。
二、 合同对手方情况
(一)合同对手方基本情况
合同对手方名称:浙江兆合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CGJ6HG2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夏贞日
注册资本:12,888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 年 5 月 5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保税路西侧保税大厦189-5室(自 主申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金属与非 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高性 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煤炭洗选;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矿 石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 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输配电及控制 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 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应说明的其他情况
1、合同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在产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 倾斜的关系。
2、合同对手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合同对手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三、 合同主要内容
(一)买方:浙江兆合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卖方:海希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三)合同标的:泰安市宁阳县伏山镇 400MW/800MWh 电网侧电化学储
能项目储能系统采购及安装,合同货物名称、货物描述(包括但不限于规格型 号)、单位、数量、合同价款、交货日期、交货地点及方式等已在合同附件中进 行约定。
(四)合同价格与支付:
4.1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肆亿零壹佰捌拾捌万元整(小写:401,880,000元),本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 194MW/388MWh,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玖千柒佰捌拾捌万元整(小写:197,880,000 元),二期 200MW/400WMh,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亿零肆佰万元整(小写:204,000,000 元)。含 13%税金。合同价格包含卖方将合同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价款、运输费、装车费、消缺、保险费、包装、标记及卖方提供保护措施的费用,以及卖方需支付的国内外所有税费等。
4.2 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支付:合同分二期实施,每期支付节点为预付款、到货款、验收款和质保金。每次付款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增值税发票后,买方方可付款。
4.2.1 预付款:买方下发每期的排产通知单后并且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 7 日内,向卖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所下达排产单对应当期总价的 10%作为预付款;每期的排产由买方下达排产通知单后,卖方方可进行排产。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4.2.2 到货款:排产单对应当期货物全部到场后,经买方验收或签收无误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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