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920405 证券简称:海希通讯 公告编号:2025-156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新能源及储能业务战略布局需要,公司与杭州普济企业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海希(浙江)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510 万元,持股 51%。该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及联席总经理共同审批决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8)。
二、进展情况
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与杭州普济企业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
《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普济企业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合作宗旨
1.1 甲、乙双方愿以各自优势资源与专业能力,在新能源电力电子设备制造
领域进行全面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1.2 合资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乙双方作为合资
公司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公司治理与组织结构
2.1 董事会
2.1.1 合资公司中,甲方委派执行董事 1 名,并推荐公司法定代表人。
2.1.2 董事会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
2.2 高级管理人员
2.2.1 总经理:由乙方委派,负责合资公司的生产管理及日常运营。
2.2.2 财务总监:由甲方委派。其职责包括审核公司重要财务报表、参与审
定财务管理制度、对重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等。
2.3 经营管理体系: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但运营管理应符合甲方上市公司
的管理体系,遵守其关于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
3、保密条款
3.1 本协议内容以及在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任何商业秘密、
技术信息及合资公司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其他
4.1 生效条件: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2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资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备查文件
公司与杭州普济企业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投资协议》。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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