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405 证券简称:海希通讯 公告编号:2026-050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接受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前述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内容
1、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3 所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孙公
司海希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希智能浙江公司”)财务报表列示在建工程金额 15,306.69 万元。我们在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关注到,海希智能浙江公司的在建工程项目的总包承建方安吉巨峰公司(以下简称“安吉巨峰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资金拆借及业务分包。具体情况如下:公司关联方吉芯云储新能源(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芯公司”)向安吉巨峰公司借款 3,200.00 万元。安吉巨峰公司向公司关联方浙江凯翔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翔宇公司”)进行业务分包 1,980.00 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吉芯公司已向安吉巨峰公司归还 3,200.00 万元,并支付利息 168.53 万元。安吉巨峰公司与凯翔宇公司的业务分包业已完成结算,实际分包工程量结算金额
280.00 万元,其余预付款项 1,700.00 万元已退回安吉巨峰公司。针对上述关联方与工程总包方的交易事项,我们无法就该资金拆借及业务分包的商业实质以及在建工程交易的关联关系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在建工程期末账面价值是否存在错报。
2、如财务报表附注五、7 所述,2023 年,公司与又一新能源科技(苏州)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又一新能源”)签订采购合同,累计支付 6,611.96 万元(2023
年累计支付 5,826.98 万元,2024 年累计支付 784.98 万元,又一新能源将相关款
项支付给公司关联方吉芯公司),2024年相关产品未能交付而被公司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辰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隆控股”)占用,形成辰隆控股的资金占用。为偿还上述占用,2024 年辰隆控股通过苏州金瀚贸易有限公司向公司采购货物的方式归还部分占用资金款 3,870.00 万元,导致虚增收入3,424.78 万元。2025 年期末占用本金及相关利息余额为 2,763.71 万元。上述款项已于审计报告日前全额归还并支付相应利息。由于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未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上述资金占用的真实用途及商业实质。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其他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容
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3 年,公司与又一新能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又一新能
源”)签订采购合同,累计支付 6,611.96 万元(2023 年累计支付 5,826.98 万元,
2024 年累计支付 784.98 万元,又一新能源将相关款项支付给公司关联方吉芯云储新能源(浙江)有限公司),2024 年相关产品未能交付而被公司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辰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隆控股”)占用,形成辰隆控股的资金占用。为偿还上述占用,2024 年辰隆控股通过苏州金瀚贸易有限公司向公司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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