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405 证券简称:海希通讯 公告编号: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基准日”)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的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将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证治理制度要求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完善内部控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和内
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优化内部控制流程,消除隐患,控制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
(一)控制环境
1. 组织架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相应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已取消监事会设置,原监事会监督职能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依法履行,并持续完善和规范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确保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机构的操作规范、运作有效。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的权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选举更换董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在《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下可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股东会决议,行使经营决策职权,制订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等,对股东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检查公司财务以及行使其他由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公司管理层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决策的实施,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根据最新的《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共修订公司根据《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承诺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利润分配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 项制度,并新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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