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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4:52:19 股吧网页版
驰诚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407 证券简称:驰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分配机制、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及具体构成;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和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如有董事会成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协助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订、实施和日常发放管理。
第三章 薪酬的管理与发放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照公司相同行业或相当规模并结合公司经营绩效确定: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聘任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实行津
贴制,具体金额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及其与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为基础,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或方案及公司经营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

(一)基本薪酬:由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其完成年度经营指标核定年度奖励总额,并根据其完成个人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情况确定。

(三)中长期激励: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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