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证券代码:920414 证券简称:欧普泰 公告编号:2026-014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没有虚 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欧普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欧普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欧普泰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欧普泰数字测控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欧普验检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存货管理、研发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关联交易控制、重大投资控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募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1. 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1)制定了《股东会制度》,对股东会的召集、通知、召开、表决等工作
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该制度的制定并能够有效执行,保证了股东会依制度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有利于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召集、召开等作出明确规定。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能保证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有效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3)公司已于2025年按照《公司法》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同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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