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0
证券代码:920415 证券简称:恒拓开源 公告编号:2026-006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1 号)核准,并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同意,公司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询价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28 万股,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28 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85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03 元,共计募集资金271,076,8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不含税)金额 21,686,144.00 元后的募集资
金为 249,390,656.00 元,由主承销券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271,076,8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9,359,706.2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1,717,093.74 元。上述募集资金发行费到位情况经中审众环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20024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拟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说明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保障资金安全,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按募投项目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本专户涉及的募投项目为低空产业链运管服务综合管理平台项目,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上述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甲方应在开立专户时按照乙方要求,就受益所有人识别等相关信息的核实
提供必要的协助,并确保所提供信息以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甲方在业务运作中应遵守监管部门及乙方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规定,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托管账户无法使用,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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