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1
证券代码:920415 证券简称:恒拓开源 公告编号:2026-011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拓开源”或
“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草案”)的规定,特制定《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
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建立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立足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三)深化公司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员工凝聚力。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3、公司董事会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作出决议,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或与参与员工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等。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参与对象进行核实,就拟参与对象是否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条件等事项发表意见。
6、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 2 个交易日前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7、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或与参与员工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8、公司应在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后的 2 个交易日内披露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过户登记完成公告。
9、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
10、其他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劳务或聘用合同的员工,包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管理层人员及员工。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有效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劳务或聘用合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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