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920415 证券简称:恒拓开源 公告编号:2026-047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向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提供有关工作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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