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17:19:04 股吧网页版
恒拓开源:关于亿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利润补偿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920415 证券简称:恒拓开源 公告编号:2026-045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亿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利润
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亿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0%股权的议案》,公司与常州同过软件有限公司、常州轻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方皓(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方”“ 补偿义务人”)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利润补偿协议》,公司以现金 8,416.04 万元收购常州同过软件有限公司、常州轻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方皓持有的亿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迅信息”)合计 4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购买亿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二、本次业绩补偿构成关联交易

因方皓为公司董事,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业绩补偿构成关联交易。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1、业绩承诺条款

(1)利润承诺期间

协议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方的利润承诺期为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以下合称“利润承诺期”)。

(2)承诺净利润数

业绩承诺方承诺:亿迅信息 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实现的净利润(以下简
称“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1,700 万元、1,900 万元、2,200 万元。本协议中的净利润以经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3)补偿方式

在利润承诺期内对实际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的方式进行利润补偿。相应的补偿金额由公司直接从当期应付交易对价中扣除,不足部分由补偿义务人继续以现金补足。

2、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25年度亿迅信息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10,852,603.18元,未完成2025年度2,200万元的承诺净利润数。

四、业绩补偿安排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补偿义务人当期总计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利润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总对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现金数小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现金不
冲回。

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的计算办法,公司应收业绩承诺补偿款 16,175,334.06 元,
相应的补偿金额由公司直接从当期应付交易对价中扣除,不足部分由补偿义务人继续以现金补足。公司将督促亿迅信息业绩承诺方按照承诺约定及时履行补偿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亿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利润补偿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亿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未达成承诺目标情况属实,本次利润补偿事项严格遵循前期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约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及补偿安排公允合理。本次事项处置规范,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后续全体独立董事将监督补偿事项执行,确保补偿义务足额及时履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六、备查文件

(一)《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