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430425 证券简称:乐创技术 公告编号:2025-066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26《关于修订<累积投票
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
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董事时,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
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多位董
事候选人的制度。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本制度推行累积投票制。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的,选举
两名及以上董事,应当推行累积投票制。
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
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
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
的人数,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审查并决议通过后,由现任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审议表决;
(二)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证券交易所进行资格审查,审
查通过后,由现任董事会以提案形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第三章 董事候选人的选举
第八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
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并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
和解释。股东会工作人员应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
第九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
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第十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
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
决权分别投给全部董事候选人。
第十一条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十二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
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视为弃权;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
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
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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