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430425 证券简称:乐创技术 公告编号:2025-056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1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
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
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关联方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具体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
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必须按
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公司不
得对外提供担保,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
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本制度涉及到的公司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
定程序进行审批,或者擅自越权签署对外担保合同,或者怠于行使职责,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
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条件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之全资、控股子公司;
(五)公司之联营公司。
由公司提供担保的法人必须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和良好的资信状况。
第七条 如有虽不符合本制度第六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与其发展业务合
作关系的非关联方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或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为其提供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履行的程序
第一节 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表决前,
应当掌握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申请担保人的资信
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九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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