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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乐创技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430425 证券简称:乐创技术 公告编号:2025-063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2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
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及募集资
金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乐创自
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其他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
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严格限定用于已对外公布的计划投入项目,公司变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必须经过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
律义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
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
用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
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须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当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定的时间要求(资
金募集到位后一个月之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及时办理公告。
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放金额;
(三)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3,000 万
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者独立
财务顾问;

(五)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六)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
职责、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七)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权利、义务及违
约责任;

(八)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或
者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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