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430425 证券简称:乐创技术 公告编号:2025-081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10《关于修订<内部审计
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全资或控
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前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
人员实施的,为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设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
第七条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
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 审计部设专职负责人 1 名,由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审计部负
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
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如审计事项与自身具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计监督权,拟定审计计划,开展内审工作;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三)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四)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董事会要求对公司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六)对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审计;
(七)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人员,完成年度财务报告等相关审计工作;
(八)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九)完成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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