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430425 证券简称:乐创技术 公告编号:2025-058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1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
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
司关联方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
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司除外);
(三)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的其
他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之审议、审批,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
(三)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
及本制度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四)处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
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是否损害
股东权益,根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必要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
进行评估审计,或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五条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北交所相关规则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事项。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及表
决权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 关联方范围的界定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方,是指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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