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430425 证券简称:乐创技术 公告编号:2025-067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27《关于修订<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
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成都乐创自动化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成
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通过资金占用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侵害
公司财产权利,谋取公司商业机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
(一)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
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所界定
的关联方,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
指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各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
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七条 公司必须保证自身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相互独立。
(一)资产独立完整。公司应独立拥有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
(二)人员独立。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在控
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控股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
(三)财务独立。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单独开立账户,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控股股东应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四)机构独立。控股股东与其职能部门与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之间不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