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430425 证券简称:乐创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5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4《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
案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加强战略决策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董事长为固定
成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如因委员辞职导致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规则规定,拟辞职的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就任。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
第十一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战略委员会拥有向董事会的提案权。战略委员会应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意见或建议编制成提案或报告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应书面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第十六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其中委员为独立董事的,应委托其他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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