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430425 证券简称:乐创技术 公告编号:2025-057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1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
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使资金的收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公司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公司之外的其
他主体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银行及信托公司理财产品等;长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
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
目;
(三)参股其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
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统称控股子公司,
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控股子公司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
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
议、审批程序,且不得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代为进
行投资活动。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一般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
议决定。
董事会有权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
1、对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事项进行审议;
2、对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的事项进行审议;
3、对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的事项进行
审议;
4、对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超过 150 万元的事项进行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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