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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乐创技术: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430425 证券简称:乐创技术 公告编号:2025-069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29《关于修订<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
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

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按照《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
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
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时间、投票议
案、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公司应当核对并确认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中的股东会议案、回避表决议
案及回避股东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七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
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
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
的,视为弃权。

第八条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人数相
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
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
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股东通过多
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
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
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
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
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
为准。

第九条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十条 同一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
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十一条 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投票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的,
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
除上述股东的投票。

第十二条 对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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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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